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将如何推动科学基金法治建设?怎样落实条例相关规定,促进基础研究发展?日前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提问。
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奠定法治基础
问: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法制化、规范化的制度基石,修订后的条例将如何推动科学基金法治建设?
答:条例的修订,标志着我国科学基金法治建设迈入了新阶段,将进一步促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,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能,为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、繁荣基础研究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一方面,条例将全面引领、规范和保障科学基金管理工作,通过明确工作原则、健全管理体制、完善资助制度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新规定,推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、公正和高效。
另一方面,条例将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,巩固改革的成功经验,破解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,确保改革措施的系统性、稳定性和持续性,以法治推进和保障改革目标的实现。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条例依法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,持续做好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,完善多元投入机制,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等改革任务。同时,对照条例最新规定做好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,保证配套制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,确保条例落地落实,为推动基础研究发展、建设科技强国夯基蓄势。
不断完善科学基金多元化投入机制
问:如何落实条例关于鼓励多元化投入、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的有关要求?
答:条例明确,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,鼓励地方政府、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以联合资助的模式投入资金,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捐赠。
目前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构建较为成熟的联合基金管理模式,共吸引11个行业部门、32个地方政府和19家企业投入联合基金,联合基金总规模已超300亿元;此外,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和个人捐赠的有效机制,首次接受社会捐赠1亿元。
接下来,我们将不断完善科学基金多元投入机制,继续拓展联合资助方范围和联合基金资助规模,并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,为开展基础研究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持。
完善资助制度促进基础研究发展
问:如何理解和落实条例对扩大依托单位范围的规定?
答: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依托单位范围,除高等学校、科学研究机构、有关公益性机构以外,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可以注册成为依托单位。
为落实条例规定,我们将在依托单位管理工作中放宽依托单位注册的范围,在有国家政策法规支持的情况下,允许更多具备基础研究实力的不同性质的组织注册为依托单位,参与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和管理。
同时,压实依托单位基金资助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,加大对依托单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,对依托单位违反保密规定、以不正当方式干预评审工作等新增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处理,严格执行核减资金、暂停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新增处理措施,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监督管理。
问:如何落实条例关于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规定?
答:为促进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,条例授权科学基金管理机构对重大原创性、交叉学科创新等基金资助项目设置专门的申请和评审规则,弥补了常规项目遴选机制可能存在的不足,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项目的识别和支持扫清制度上的障碍。
接下来,我们将突出原创研究,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项目,总结预申请、双盲评审、评审意见反馈和答复等前期实践积累的有益经验,进一步优化有利原创研究的评审机制,加强对原创性、非共识、变革性研究的支持。
守好科技创新“生命线”
问: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的“生命线”。条例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,如何做好落实?
答:我们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落实条例有关要求:
一是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。敦促申请人、参与者、依托单位、评审专家、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各方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,在有关工作环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,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规则。
二是实施联合惩戒机制。在作出资助决定前,开展严重失信行为数据比对、核查等工作,并将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计入数据库,实施联合惩戒。
三是强化违规行为处理力度。对请托、违反成果发表规则等新纳入的违规行为类型予以惩戒,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,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,确保科研不端行为得到依法严肃处理。
四是压实依托单位职责。要求依托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管理制度,履行对违背科研诚信、科技伦理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,并且依据其管理权限对违规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。
(信息来源:新华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