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,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,浙江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《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(试行)》于近日公布。
评估对象包括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、列入“十三五”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。
通过建设绩效评估,形成激励先进、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,引导各一流学科“汇聚一流资源,建设一流师资,培育一流团队,产出一流成果,培养一流人才”,促进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,全面提升浙江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,为争取入选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建设绩效评估按照“分步实施、分类评价、聚焦重点、突出业绩、客观公正”的原则实施。
评估方式分为年度建设评价、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。
年度建设评价结果是各单位自主开展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。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学科,所在单位应在不降低目标要求的前提下,自主进行动态调整,报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确认。中期评估结果是省教育厅实施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,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,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按照各单位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。期满验收考核结果是遴选下一轮省一流学科的重要依据。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科,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,在下一轮省一流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。
(信息来源:浙江省教育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