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教动态

2017年06月07日

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

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
日前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以部长令的方式联合发布了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。据悉,在激励和保障高校招收培养国际学生方面,《办法》有诸多创新性规定,赋予高校更多自主权,使高校在国际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。

据教育部统计,2016年,共有来自205个国家和地区的442773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在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829所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和其他教学机构中学习。

根据《办法》,高校在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前提下,可自主招收国际学生;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,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 (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);高校按照自主制定的招生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,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自主决定是否录取;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。另一方面,为破解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的政策障碍,《办法》专门要求,高校要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,及时做好信息、咨询、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。

在保障和提升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方面,要把关生源质量,学校在招生环节要对拟招收的国际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核,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不得招收。对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服务不到位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,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,并可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。

(信息来源:文汇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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