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研究
时间:3月12日(星期二)8:00—9:40
地点:东校区四教308
主讲人:高飞教授
内容简介:
2017年《民法总则》首次在民事主体制度中设置特别法人制度,并将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的一种。那么究竟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,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,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架构是什么样的,其在现实中有哪些表现形式、运行状况如何、存在什么问题,未来的立法又应当如何细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,改革方向何在?主讲人高飞教授专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研究,其博士论文曾获得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,相信通过本次讲座能够为大家解答以上疑惑。
主讲人简介:
高飞,男,1972年3月出生,湖北枝江人,法学博士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,教授。2007年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,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。
独撰著作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》一书(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),合著著作4部,参编《合同法学》(副主编)、《合同法学案例分析》(副主编)、《新编保险法学》等教材8部,自1994年以来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法商研究》、《中外法学》、《法学评论》、《法学》、《中国土地科学》、《中国农村观察》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50余篇,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和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全文转载。
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》获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;撰写的专著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》先后获首届“湖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”二等奖(2013年)、第三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专著类二等奖(2014年)、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(2015年)。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,全程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和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》的制定过程。
关注法治话题,纵论法律案例,解读法理人情,展现法学魅力。
法学系主办的“燕大法律讲坛”,不定期邀请法学研究人员担纲主讲。
“法律讲坛”第四十二期,诚挚欢迎广大师生!
文法学院法学系
2019年3月6日